長期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某污水處理廠其將處理后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對周邊生態環境及黃河支流造成污染。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將負有協調處理職責的武川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督促其依法整改,整頓縣域內污水處理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持續深化“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中,這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位列其中。
污水處理廠多次超標排污,誰能制止?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武川縣某污水處理廠排出的污水中,氨氮、總氮、氟化物、糞大腸桿菌等指標多次超標。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移送了這一線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武川縣人民政府未能及時依法履行對污水處理工作重大事項的協調處理職責,導致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6月14日對武川縣人民政府立案調查。
通過調取某污水處理廠環評報告、排污許可證、在線監測數據等證據材料,詢問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對污水處理廠外排污水水質進行鑒定,查明某污水處理廠存在進出水水質多次顯示異常、監測數值長期恒值、二期工程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多次超標排放污水、超負荷處理污水等問題。
2024年8月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武川縣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對某污水處理廠運行不規范的監管職責,對涉案問題進行整改,完善縣域內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消除生態環境污染隱患。
武川縣政府未能有效制止違法行為 收到檢察建議后,武川縣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提出初步整改方案。為論證整改方案的科學性與可行性,2024年8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整改推進會。武川縣人民政府、武川縣生態環境局、武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某污水處理廠等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并邀請污水處理領域專家列席。經討論,確定“前端排污企業完善監管、避免污水偷排,末端污水處理廠進行技術改造、提升污水處理能力,中端污水管網全面摸排,避免污水跑冒”的整改方案。
2024年10月8日,武川縣人民政府回復已督促某污水處理廠投資5000余萬元進行技改升級;對全縣排污管道滲漏點位15處進行了整改;為縣域內重點排污企業安裝出水在線監測設備,確保排入管網的污水水質達標。同時,擬新建一座兩萬m3/d污水處理廠,從根源上解決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問題,正在報批階段。
2024年11月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確認某污水處理廠技術改造項目基本完成,暫未出現外排污水水質超標問題。鑒于武川縣人民政府已經制定全縣污水管網改造方案,但存在冬季難以施工等客觀原因,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中止審查決定。
2025年3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發現,2025年1月至3月某污水處理廠仍存在超標排污、超負荷運行、流量計異常問題,武川縣人民政府未能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判令武川縣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 2025年4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被告武川縣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限期對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流量計異常、超負荷運營問題進行整改,完善縣域內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消除生態環境污染隱患。同年8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庭審雙方圍繞行政機關是否已經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維護展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訴訟過程中,武川縣人民政府繼續整改,投資3700余萬元,新建雨污分流改造管網13.07公里,修復破損缺陷排水管道2.46公里。武川縣新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已完成報批手續并開工建設,總投資1.1億元。法院調取某污水處理廠2025年4月至11月污水入口、排口相關數據顯示,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流量計異常、超負荷運營問題已經得到解決。鑒于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2025年12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來源:中國環境